学法律的人,大多学过英语。但精通法律英语的人却很少。法律英语很难学,但是难在什么地方呢?笔者总结出六大原因供大家参考,并提出如何学好法律英语的看法。
第一、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理论与普通法有很大不同,加之中国的法律有待更进一步完善,因此,有一部分英文的法律名词和术语,很难在中文里找到与此相对应的确切的词汇。如”unjust enrichment”可直译为“不当得利”,但其法律含义却比《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宽泛得多,不但包含了《民法通则》中的92条“不当得利”、93条“无因管理”的情况,而且还有违反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y)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取得的利益。另外,agreement和contract,可以翻译为“协议”和“合同”,在中国法律中,似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是,根据普通法规定,有要约和承诺,便是一个agreement,而agreement只有在采取书面形式(deed)或有对价(consideration)支持的情况下,才能成为contract,具有法律效力。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的原意,理解英文。不可望文生义,生搬硬套。
第二、遵循法律的学习规律,学习法律英语
中国法律英语的学习者,难以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按照这一规律,按部就班地学习法律,在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自修。与任何学问和手艺一样,法律有其自身的由浅入深、从易到难的学习规律。英美法学院均设有核心课程(core subjects),学生必须先行完成核心课程,才可以修其他法律部类。我个人认为,“开卷有益”不适合法律英语的学习。只有当掌握了法律基础之后,才是开卷有益,否则,只能造成理解上的艰难和混乱。
第三、英语的难易与法律的难易
在澳洲留学期间,我发现关于刑法的书,读得比较通畅,语言障碍也少;而财产法却艰涩、难懂,念起来非常吃力。而本国学生就没有这样难易差距的感受。我想原因在于,西方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相似;我在大学期间,刑法又学得很好。由于对法律本身熟悉,所以,觉得刑法英语很容易理解和掌握。相反,澳大利亚的财产法是继承英国的传统,诸如财产权的相对性、衡平法产权等等理论,在国内,从未接触过。由于对法律原则的陌生,导致阅读的吃力。所以,英语本身无难易,难易取决于法律本身。对法律原则的理解越深、越透,表述法律的英语,就越简单、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