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国家中常见的法律分类(Classification of Laws)有三种:第一种是把法律分为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第二种是把法律分为实体法(Substantive Law)和程序法(Procedural Law);第三种是把实体法分为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 Law)。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税法等;私法包括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公司法、家庭法等。在公法中,宪法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虽然美国的每一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但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宪法都指联邦宪法。
1777年,美国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d Perpetual Union)。这是美国最早的宪法性法律文件。1789年,美国立法机构大陆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的宪法性文件,即联邦宪法。这部宪法至今仍然是美国的最高法律。
美国联邦宪法最初只有7条、近8000字,后来又补充了一系列修正案(Amendments)。前10条修正案是作为一个整体–合称为”人权法案”(the Bill of Rights)–于1789年由国会通过,于1791年由11个州批准而生效的。目前,美国联邦宪法共有27条修正案。正因为美国联邦宪法内容简洁、富有灵活性,而且以修正案方式不断完善,所以它才成为世界上”寿命最长”的成文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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