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教育体制具有一个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特点,即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法学本科生。美国法学院的学生都是已经本科毕业的学生。换言之,申请入法学院学习者必须已在其他专业领域内获得了学士学位。这反映了美国人注重权利和法律的传统。他们认为,法律事务涉及人的各种权利和复杂的社会生活,因此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应该象医生一样,具有比从事其他职业的人更为丰富的学识和经历。从理论上讲,在任何专业领域内获得学士学位的人都可以考法学院;但是在实践中,法学院学生多在政治学(Political Science)、经济学(Economics)、刑事司法(Criminal Justice)、社会学(Sociology)、新闻学(Journalism)等学科获有学士学位。
虽然美国律师协会(ABA)对其认可的法学院有统一的评估标准,但是各法学院在学位设置和课程设置上仍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一般来说,美国法学院设置的学位主要有法律博士(JD, 即Juris Doctor)、法学硕士(LLM,即Master of Laws)和法学博士(SJD,即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法律博士学位课程是法学院的基本教育课程,犹如中国及其他国家的法学专业本科课程。法律博士学位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其第一年以必修课(Required Course)为主,包括合同法(Contract Law)、侵权法(Tort Law)、财产法(Property Law)、刑法(Criminal Law)、民事诉讼(Civil Procedure)和法律文书写作(Legal Writing)等;第二年和第三年则以选修课(Elective Course)为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意愿从几十门法律课程中选修若干门,但要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标准。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培养属于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人必须已经获得了法律博士学位或者在其他国家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其学制一般为一至二年;其学习方式以修课为主,而且法学院一般允许学生以增修一定学分的方式代替毕业论文。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人一般应已获得了法学硕士或法律博士学位;其学制一般为三至五年;其学习内容主要为撰写学位论文,但法学院院长或其导师也可能要求其选修一定课程或从事一定研究工作。法学院很少开设专门面向研究生的课程,因此研究生多与”本科生”(JD生)一起听课。
美国法学院的教授在教学过程中较重视对批判性思维(critical thinking)方式的培养,且多采用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和问答式即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诚然,在美国的法学教授中亦不乏偏爱讲演式教学法(Lecture Method)的”说书人”(story-tel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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