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民权法是20世中期以黑人为主要力量的民权运动的产物。该运动的主要目标是取消种族隔离(racial segregation)和种族歧视(racial discrimination)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国防工业便有禁止种族歧视的规定。二战后,美国军队取消了种族隔离制度。1955年12月5日,亚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因在公共汽车上拒绝移到黑人坐位而被捕。黑人群众纷纷为此举行抗议活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运用黑人教会的传统力量,使自发的种族抗议转变为一场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1960年,在北卡罗来纳州的格林斯伯勒市出现了黑人集体坐进白人饭馆的反种族歧视运动。随后,这一运动席卷美国南部,迫使商店、饭馆、图书馆和电影院等取消种族隔离制度。1963年8月,马丁·路德·金领导了抗议种族歧视的”向首都华盛顿大进军”,使民权运动达到高潮。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民权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禁止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有种族歧视现象,并规定凡坚持设立种族隔离学校的社区,国家将停发其教育经费。
虽然美国是一个宣扬自由和平等的国家,但是种族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在司法实践中,每年都有很多涉及种族歧视问题的案件,或者说违反联邦民权法律的案件。例如,1991年3月3日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数名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的案件最终就是以违反民权法律的名义进行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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