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家庭法亦可称为“家庭关系法”(Domestic Relations Law). 它涉及婚姻(marriage)、夫妻关系(husband-wife relation)、离婚(divorce)、分局(separation)、父母子女关系(parent-child relation)、收养(adoption)、监护(custody)和供养(support)等问题。
美国的家庭法完全属于州法律的范畴,联邦政府无权在这一领域制定法律。不过,联邦宪法可以从保护公民自由权利的角度影响各州家庭法的制定和实施。从历史上来看,美国的家庭法受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很大。由于各州的传统不同,所以各州的家庭法也有较大差异。例如,有些州要求结婚不仅要有结婚证书(marriage certificate),而且还要有正式的婚礼(marriage ceremony);还有些州则仍然承认普通法婚姻(common-law marriage), 即无需结婚证或婚礼的婚姻。
在美国的有些州有专门的家庭法院(family court)。虽然这些家庭法院的权限也是因州而已,但多数都具有以下几类诉讼案件的管辖权:1. 虐待儿童的案件(child abuse);2. 供养诉讼; 3. 确定亲子关系(paternity)和供养婚外生子女(child born out of wed lock)的诉讼;4. 终止监护权的诉讼;5. 未成年人违法(juvenile delinquency)案件;6. 家庭罪(family offense)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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