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有许多的词看上去都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意思却相差甚远。因为法律英语中有许多词语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形式与含义都比较固定。所以翻译的时候切不可望文生义。
举例:
1. hard cash, hard money and hard currency – 这三个词看上去像同义词。事实上不然。
<a> hard cash (or hardcash),只指“现金”,非正式用法中,有时也指“硬币”,但决非指“硬通货hard currency”。
<b> hard money 在美语中指相对于纸币而言的“硬币”,有时也作“现金”解。
<c> hard currency 可不是硬币,也不一定是现金。它是指价值比较稳定的“硬通货”。如美元、欧元、英镑等都是目前世界上的hard currency,但它们不一定是’hard money。
2. ground lease与pround rent – 尽管lease与rent都可以译成“租赁”、“租借”,但
<a> ground lease 在英国专指 the first lease on a freehold building (对完全保有的房地产的首次出租)
<b>ground rent 即通常所说的“地租”。
3. Day of Judgment 或 Judgment Day – 看到judgment可不一定就是指审判。这两个词都是‘世界末日’的意思。它与法院定期宣判的日子毫不相干。如果要描述法院宣判日,可以用date of the pronouncement of judgment 或 the date to pronounce a jud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