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权益越来越关注。所谓知识产权,就是版权(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智力劳动成果权的总称。这些智力劳动成果在为社会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向法律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即如何有效地保护这些知识产权。美国早在1790年就由国会颁布了《版权法》和《专利法》,后来经过多次修订,逐渐扩大保护的范围。从20世纪中期开始,美国的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形成。一方面,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规定更趋完善,例如,现行的《商标法》(即“蓝海姆法”)是1946年颁布的,《专利法》是1952年颁布的,《版权法》则是1976年颁布的;另一方面,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领域也不断扩大,例如,商业秘密、电子数据等都成为了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对象。到了20世纪后期,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特别是贸易活动中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
美国法律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