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它起始于海上保险,后来又有了火灾保险和人寿保险。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一些国家便制订了有关的法规。在这方面,欧洲大陆国家发展较早,而英国到1906年才颁布了“海上保险法”。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保险法,各州的保险法虽不完全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保险公司的成立、保险业的财务监督、投保人的利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各州还设有专门管理保险业的行政部门。
在现代美国社会中,保险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种类也异常繁多,除了常见的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人寿保险(Life Insurance)、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火灾保险(Fire insurance)、汽车保险(Automobile Insurance)、旅行意外保险(Travel Accident Insurance)等外,还有疾病保险(Sickness Insurance)、残废保险(Disability Insurance)、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罢工保险(Strike Insurance)、公务员保险(Government Employee Insurance)、家畜保险(Livestock Insurance)、雨水保险(Rain Insurance)、冰雹保险(Hail Insurance)等等。美国人的保险意识极强,特别是健康保险,几乎人人都有。这大概是因为美国的医疗费用太昂贵。此外,很多美国人对其耐用消费品进行保险,包括电冰箱、洗衣机、洗碗机、电烤炉等。这种保险不同于我国的家庭财产保险,它实际上是具有保修性质的故障保险。当上述投保物品发生故障时,保险公司便负责出钱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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