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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词汇的三大来源

说起法律英语词汇来源,从古到今,英语的词汇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法律英语词汇却好像独竖一帜,仍然保留着很多古英语和外来语的词汇。这可能是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其所追求的目标总是准确而正式地规定权利和义务。所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英语并没有随着法律文件的内容改变而发生显著的变化。

第一、 来源于拉丁语
拉丁语在英语的发展和演变过程中一直占有特殊的地位,不管是古英语时期,还是中古英语时期,拉丁语都是法律英语中的重要部分。学习英语的人都应对拉丁语有所了解,更不用说法律工作者。否则大量的拉丁语词汇将会使阅读和理解法律文献举步维艰。如:ad damunm(就损害而言),amicus curiae(法官的顾问),corpus delicti(犯罪事实),de bonis non(已故遗产管理人的后继人),lex fori (法院地位)等。拉丁语的使用,维持着法律英语的正式特点。

第二、 来源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
古英语及中古英语的词汇,如:hereabout, hereafter, heretofore, herewith, thereabout, thereby, therein, thereunder, thereupon等。这些陈旧和过时的词汇之所有能在法律英语中存在下去,是因为法律总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其统治的工具。所以法律语言总是力求准确和正式,以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意愿和威严的目的。陈旧的古语词恰到好处的完成了这样的任务。

第三、 来源于法语
法语对英语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而其对法律英语的影响则更大。这与诺曼人征服并统治英格兰的历史有关。在诺曼人对英格兰的统治期间,法语被频繁地在各种正式场合使用,使用法语也就成为上层社会的趋势。所以,当法律英语要成为正式程度最高的文体之一时,大量法语词汇当然会在其中出现。法律英语中经常出现的法语词汇不胜枚举,如:appeal, arson, claim, contract, covenant, felony, infant,pledge, plaintiff, robbery, purchase, treas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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