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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庭口译的十大特点

目前,随着经济全球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英特网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外国公民来到我国从事经商、办厂、运输、旅游、购 物、结婚等,其中部分人由于主管或客观的原因,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或民事法律,不得不在他们不熟悉的法律面前接受审判。笔者曾经做过多次庭审口译,其中公诉 书列举的罪名包括: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从笔者所了解的庭审口译实践看,我国的法庭口译有如下十大特点:

(1)由于没有相关的立法,聘请译员和庭审口译操作等比较随意;

(2)对庭审口译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待庭审口译人员易走极端,要么不尊重口译人员的权利,不体谅口译员的辛苦,要么神化口译人员的能力,把口译员 捧上天;

(3)缺乏优秀的、专业过硬的法庭口译人员,这方面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而国内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十分不足,尚未提到立法议事日程;

(4)口译前后还需笔译大量的庭审笔录和公诉书、公诉意见、辩护意见、判决书等庭审相关的书面文件;

(5)庭审翻译主要采用交替传译、视译、摘译等方式;

(6)法官、公诉人等专业人士对涉外案件及有关国家法律不够熟悉,存在着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冲突等问题;

(7)有些律师、公诉人和/或法官在庭审操作中不够专业,会造成翻译困难;

(8)如果被告是某个大国的公民或被告的领事比较重视此案,庭审及法庭口译会比较完整准确,反之亦然;

(9)如果被告文化程度较高,庭审及法庭口译的过程一般会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法律公正也相对有较多保障,反之亦然;

(10)有时庭审存在着时间不足、拼命赶时间的重大缺陷,导致摘译方式的大量使用,有时甚至是在法官要求下而为之;

另外,口译人员的报酬多数是法院支付,报酬偏低,说明辛勤劳动的报酬没有相应保障。因此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例如在《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庭审口译的相应立法规定,以满足日益常见的法庭口译操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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