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把Insolvency用于个人
最近看到一篇关于bankruptcy和insolvency对比的文章,称现在这两个词都可以用来修饰‘公司’和‘个人’的破产。一直以来,我都习惯用bankruptcy这个词来修饰‘个人’的破产,所以为此,我专门查了一下维基百科,证实了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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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篇关于bankruptcy和insolvency对比的文章,称现在这两个词都可以用来修饰‘公司’和‘个人’的破产。一直以来,我都习惯用bankruptcy这个词来修饰‘个人’的破产,所以为此,我专门查了一下维基百科,证实了自己的想法。
在非专业法律翻译人的眼中,把domicile与 habitual residence这两个词译成‘住所’和‘住处’都不会影响到翻译的质量。但这两个词的含义是不同的,所以在做法律英语翻译时,一定得对号入座才行。
从表面上来看,squad和gang都可以翻译为‘一小伙人’。但是在法律英语的世界里,翻译这两个词的时候需谨慎,因为它们的词性有着很大的不同。
按照英语的习惯,以‘or’结尾的名词一般是指‘施动者’,以‘ee’结尾的名词是指‘受动者’。但凡事都有例外,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个法律英语翻译中经常遇到的‘抵押人和受押人’。
这几个词都可以翻译成“剥夺”、“驱逐”、“撵出”。 但所用的场合完全不同,意思却相差甚远。ouster是指合法占有人的权利被非法剥夺,因此香港人将它译作“横夺”,很有道理。而ejection和ejectment是对非法占有人所取得的非法权利的合理剥夺。